不處罰,孩子就没規矩?錯!教規矩,關鍵在教養3S+2R
4.(Responsibility)三歲開始建立「生活自理責仼感」
孩子三歲進入幼稚園之後,許多家長常有「早晨焦慮症」,孩子太晚起床、穿衣服拖拖拉拉、吃早餐也慢吞吞。
卡斯特尚認為,父母的責任是將孩子準時送到學校,至於孩子是否穿戴整齊、頭髮梳好、有時間從容不迫的吃早餐,家長可以交給孩子自己決定。孩子覺得自己「有責任」時,早上就不再有理由胡鬧。
5.(Rule)父母該盡早訂下明確的家規
幼兒需要規矩、限制、界限,才能學習自我控制,了解不能總是率性而為。《我家幼兒教養好:3~6歲》作者蕯爾‧賽維爾指出,孩子其實很需要成人為他們訂定規矩,規矩可以做為支柱與指引,讓孩子了解什麼才是良好的態度與正確的行為。
但給予幼兒的規矩和要求必須非常具體,賽維爾在書中舉例,如果父母說「去把房間整理乾淨」,就是模糊的要求。
對孩子而言,「把房間整理乾淨」的意思並不清楚,他不知道該用什麼方法讓房間變乾淨。所以明確的要求應該是:「先把玩具收起來,再將地板上的衣服掛起來,把房間收乾淨。」
父母也必須讓孩子了解違反規矩的後果,這能讓孩子知道如何做決定:正確的決定會得到正面的結果,錯誤的決定則會是負面的後果。
例如,給孩子蠟筆前,可以先提出明確的要求:「要畫在紙上,如果畫在其他東西上,就要沒收蠟筆。」
如果家長想要孩子自律,必須堅定的執行自已所立下的規矩。當孩子知道你言出必行,才會認真看待你對於違反規矩的警告。
而一旦孩子開始試著自己收玩具,在餐廳吃飯有禮貌,就寢時間到了也不拖拖拉拉,家長可以讚美孩子,讓他知道自己長大了、漸漸具有責任心,對家裡有所貢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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